怀孕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若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强行不续签劳动合同,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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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提出补偿来解除合同,你有权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孕期女职工合同应续延,单位无权以补偿方式解除合同。你应坚持合同续延至孕期结束,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若接受补偿解除合同,可能丧失后续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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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你可先与单位沟通,明确孕期合同应续延的法律规定。若单位拒绝,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怀孕证明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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